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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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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险企投资股权
和不动产能力备案事项
丁冰

 保监会20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能力备案事项的说明》。保险公司提交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能力备案材料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并备案后,就可开展相应投资,投资效率将大大提高。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13项保险投资新政的陆续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范围较之前有所扩大,多家保险公司正积极筹备向保监会提交申请,以期早日备案成功并开展投资。《说明》的发布意味着保监会对上述领域投资牌照的发放有望加速。

 《说明》要求,保险公司备案材料应当说明公司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组织架构、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列明投资专业团队、人员资质和从业经验,并提供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文件、相关专业人员从业简历和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保险公司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应当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专业机构资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股权投资方面,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方式、发展规划、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式、资产托管、运作流程、风控安排等。开展直接投资的,应当说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还应当说明公司并购整合和跨业管理能力。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保险公司应当说明资金来源、资产托管、资产配置、运作流程及风控安排等。

 保监会将采用适当方式,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全面评估其投资管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备案;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通知保险公司,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备案后,保险公司可按照规定开展股权或不动产投资。(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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