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宝赞先生
6、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966,623,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为:
同意966,623,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66,623,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
同意966,623,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王臣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