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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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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长安信息 编号:临2012-038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3日以电话、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文化旅游产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原第二条第一款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CHANG AN INFORMATION INDUSTRY (GROUP)CO., LTD.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XI’AN QUJIANG CULTURAL TOURISM CO., LTD.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333,441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9,509,675股,全部为普通股。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公司二O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长安信息 编号:临2012-039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9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西安大唐芙蓉园景区芳林苑酒店(西安市芙蓉西路99号)召开公司二O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发放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9月24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法人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7层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129355

传 真:(029)89129350

联 系 人:许焱、姚焰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 托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发放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回避”、“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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