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6日-2012年9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7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6日15:00—2012年9月7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9,9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9,90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1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4.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债券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债券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债券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债券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98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