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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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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
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记者 张洁

 □本报记者 张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9月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旅游法(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旅游法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其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此外,旅行社或者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将对旅行社进行巨额罚款并停业整顿,对导游处以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对于景区门票涨价问题,旅游法草案也作出明文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针对旅游者维权困难,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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