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亚星化学 17.5%股份计55,232,797股转让给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亚星化学17.5%的股份,导致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亚星化学股份发行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国有股权,尚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别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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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孙树声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陆佰零捌万柒仟元
经营范围:盐及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转运;系统计划内专项原辅材料、汽车配件、专用设备的销售;盐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销售;许可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21630425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9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922737
联系人:吕佩华
盐业集团隶属于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盐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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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盐及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转运;系统计划内专项原辅材料、汽车配件、专用设备的销售;盐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销售;许可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简表
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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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或参股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或参股的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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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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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认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程序
一、持股目的
(一)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盐业集团战略转型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食盐专营制度,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来源于食用盐的生产和销售。食盐专营制度一方面使盐业集团的食盐产品的价格和市场份额相对比较稳定,有利于本公司获得稳定的利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在经营中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单一,一旦未来我国食盐专营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通过本次收购,本公司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下游盐化工及相关产品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有利于盐业集团长远发展。
(二)为亚星化学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支持
上市公司亚星化学在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的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亏损,凭借其自身能力难以走出目前的困局,后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盐业集团在资金实力、资产结构、投融资能力方面均有优势,完成股权划转之后,通过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帮助亚星化学摆脱财务困境,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尽快扭转亏损局面。
二、转让所履行的程序
1、本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受让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17.5%股份计55,232,797股股份。
2、2012年9月3日,本公司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3、本次转让尚有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亚星化学目前的总股本为315,594,000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亚星集团持有110,465,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截止本权益变动完成前,盐业集团未持有亚星化学发行在外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盐业集团将直接持有亚星化学共计55,23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化学共计55,23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二者并列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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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3日亚星集团(甲方)与山东盐业(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亚星化学17.5%的股权计55,232,797股。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转让和乙方受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是甲方所持有的亚星化学之股份,包括与甲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亚星化学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之90%为基础确定,即:人民币5.12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82,847,153.40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捌拾肆万柒仟壹佰伍拾叁元肆角整)。
(三)转让价款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权过户
在获得本次转让所需有权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五)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协议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2、根据《证券法》和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亚星化学董事会披露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内容。
3、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协议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协议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2、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披露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内容。
3、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已经依法获得全部必要的权限或授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保证已经具备其为履行本协议承诺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项约定或法定的条件。
3、在支付完毕协议股份转让款以前,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协议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5、双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意思真实,保证其承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项不存在任何积极或消极的隐瞒或者疏漏的情形。
(八) 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盐业集团与亚星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盐业集团以现金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55,232,797股股份,收购价格为每股5.121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82,847,153.40元。
二、资金来源
盐业集团受让亚星集团出让的55,232,797股股份所付出或支持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盐业集团向亚星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盐业集团不准备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并且将以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方式发展上市公司的现有主业。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业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亚星化学股份的计划。如未来盐业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盐业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亚星化学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适时对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亚星化学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亚星化学将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亚星化学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六、对亚星化学现有员工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对亚星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对亚星化学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对亚星化学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八、其他对亚星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亚星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转让完成后,盐业集团与亚星集团并列成为亚星化学的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国资委成为亚星化学的实际控制人。亚星化学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盐业集团不对亚星化学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充分尊重亚星化学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损害亚星化学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亚星化学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仍将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已有必要的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是山东省最大的盐业生产和加工企业,与亚星化学的交易主要系亚星化学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邑盐业公司企业采购原盐,用于生产离子膜烧碱,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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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亚星化学无其他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盐业集团作出承诺:
在盐业集团持有亚星化学股权期间,本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亚星化学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亚星化学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亚星化学的同业竞争情况
亚星化学主要从事氯化聚乙烯(CPE)、离子膜烧碱、ADC发泡剂及水合肼的生产、销售。
(一)山东省国资委与亚星化学的同业竞争情况
作为政府机构,山东国资委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进行监督、向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进行监督等,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亚星化学的同业竞争情况
盐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依法从事全省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主营业务与亚星化学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性,与亚星化学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亚星化学的不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盐业集团采取以下的承诺和措施:
(1)盐业集团不利用对亚星化学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亚星化学及亚星化学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盐业集团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合)参与或进行与亚星化学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亚星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经自查,在亚星化学股票因控股股东谋划重大事项而停牌之日(即2012年7月30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亚星化学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盐业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亚星化学股票因控股股东谋划重大事项而停牌之日(即2012年7月30日)前6个月,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亚星化学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鲁东会审字[2012]1-188号审计报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和2009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审国际审字【2011】第01010176号、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10069号审计报告。
(一)盐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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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盐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续)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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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盐业集团 2009-2011 年度利润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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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盐业集团 2009-2011 年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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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报表中2010年数据摘自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东会审字[2012]1-188号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鲁东会审字[2012]1-188号审计报告,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业务发生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期末按市场汇率(中间价)对外币账户余额进行调整,按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2、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1)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用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3)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财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实收资本/股本、“未分配利润”项目外,按照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实收资本/股本” 按照人民币与相应币种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人民币金额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2)利润表中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照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利润表该项目的人民币金额列示;“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按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人民币金额列示;“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其他各项目的人民币金额计算列示。
(3)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 序号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 1 | 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制盐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 | 原盐生产;食盐、畜牧渔业及其他用盐批发、盐业技术开发咨询、包装材料、盐业专用设备生产、销售、日用品、水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
| 2 | 山东省盐业集团鲁盐连锁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 | 食盐、畜牧渔业盐、其他用盐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膜销售 |
| 3 | 济南盐业公司 | 850.2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常温保存食品、普通货运、批发、零售:洗涤用品、日用品、房屋租赁 |
| 4 | 济南昱升食品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 | 尚未正式运营 |
| 5 | 枣庄盐业专营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山东省枣庄市 | 畜牧渔业盐、小工业盐储存、批发、加碘食盐销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调味品、卷烟零售、五金电料、日用百货、洗化用品、化肥零售 |
| 6 | 菏泽盐业公司 | 540.00 | 100% | 山东省菏泽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物业服务、建材、五金百货、纺织品、房屋租赁 |
| 7 | 莱芜盐业公司 | 100.00 | 100% | 山东省莱芜市 | 盐、酱菜、调味品、水产品的批发零售 |
| 8 | 日照盐业公司 | 563.00 | 100% | 山东省日照市 | 批发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钢材、建材、日用百货销售 |
| 9 | 日照鲁晶食盐包装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山东省日照市 | 食盐包装技术服务 |
| 10 | 济宁盐业公司 | 800.00 | 100% | 山东省济宁市 | 批发零售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预包装食品、建材、五金电料、化工产品、洗化用品,房屋租赁 |
| 11 | 曲阜盐业公司 | 50.00 | 100% | 山东省曲阜市 | 盐批发、蛋鸡养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食盐分装、房屋租赁、日用百货、日用化工产品、饲料销售 |
| 12 | 嘉祥盐业公司 | 50.00 | 100% | 山东省嘉祥市 | 批发、零售: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建材、装饰材料、五金电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 |
| 13 | 泰安盐业公司 | 917.50 | 100% | 山东省泰安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预包装食品、五金电料、包装物、制盐机械、农畜产品、日用百货、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烧碱工业用盐、企业管理咨询 |
| 14 | 泰安市和美食品有限公司 | 50.00 | 80% | 山东省泰安市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洗化用品 |
| 15 | 泰安市和美酿造有限公司 | 50.00 | 60% | 山东省泰安市 | 酱油、食醋、酱菜、面酱加工、销售、饲料销售 |
| 16 | 泰安市七星强化营养食品研究所 | 50.00 | 100% | 山东省泰安市 | 餐桌盐、强化营养盐的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强化营养食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热敷盐系列产品的加工销售 |
| 17 | 肥城盐业公司 | 218.00 | 100% | 山东省泰安肥城市 | 食盐批发、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建材钢材批发、零售、房屋、场地租赁 |
| 18 | 德州盐业公司 | 229.00 | 100% | 山东省德州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 |
| 19 | 临邑润通小羔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80%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 餐饮服务 |
| 20 | 禹城盐业公司 | 116.47 | 100%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县 | 预包装食品批发、食盐购销、分装,仓库租赁,土产、百货、汽车装具销售;住宿、餐饮 |
| 21 | 武城盐业公司 | 40.00 | 50% |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五金百货、种苗、房屋租赁、热敷盐、浴盐 |
| 22 | 滨州盐业公司 | 261.00 | 100% | 山东省滨州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印染助剂、系统内原辅助材料、物流配送 |
| 23 | 东营滨东盐业有限公司 | 100.00 | 80% | 山东省滨州市 | 工业盐生产、工业盐(两碱用)销售 |
| 24 | 无棣盐业公司 | 198.00 | 100%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 食盐、小工业盐、其他用盐零售 |
| 25 | 山东省沾化盐业公司 | 50.00 | 100%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 | 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销售 |
| 26 | 东营盐业公司 | 10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 | 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的批发、盐化工产品生产;工业盐批发、海水养殖、盐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 27 | 东营区盐业公司 | 27.44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工业盐、化工产品、五金建材 |
| 28 | 东营城区盐业公司 | 12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工业盐、化工产品、五金建材 |
| 29 | 东营市河口区盐业公司 | 61.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原盐、卤水批发 |
| 30 | 利津盐业公司 | 18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 工业盐生产、销售,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的批发、卤水、氯化镁销售 |
| 31 | 东营徐科记味业有限公司 | 100.00 | 49%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 味精、鸡精生产销售 |
| 32 | 垦利盐业公司 | 50.8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 |
| 33 | 东营市广饶县盐化工业集团总公司 | 3,00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生产销售:工业盐、氯化镁、碳酸镁、氢氧化镁、氧化镁,销售: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 |
| 34 | 广饶永康食盐经贸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零售:食盐;销售:小工业盐 |
| 35 | 广饶渤海盐化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原盐及盐化工产品销售 |
| 36 | 广饶盐化工业建筑安装公司 | 2,28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配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
| 37 | 山东省广饶县唐王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175.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销售:工业盐 |
| 38 | 广饶县清河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 58.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原盐、盐化工产品批发、零售 |
| 39 |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生产销售:氯化镁、溴化环氧树脂、溴素、片碱 |
| 40 | 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296.00 | 68.25%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 生产销售:精制盐、粉洗盐、日晒盐 |
| 41 | 山东菜央子盐场 | 5,066.00 | 100% | 寿光市羊口镇 | 开采:天然卤水、生产销售食盐、溴素、对甲酚、硫酸、八溴醚;货运 |
| 42 |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 | 693.40 | 100% | 山东省泰安肥城市 | 精制盐、雪花盐、强化营养盐、绿色食品加碘精制盐、肠衣盐等 |
| 43 | 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 | 6,700.00 | 91.44% | 山东省泰安市 | 强化多品种营养盐的生产销售、盐化工产品的开发 |
| 44 | 山东东岳精制盐厂 | 594.90 | 100% | 山东省泰安市 | 普通货运;岩盐地下开采、卤水服务 |
| 45 | 山东省盐业集团滨丰盐化有限公司 | 5,000.00 | 92.20% | 山东省滨州市 | 工业盐生产、销售 |
| 46 | 烟台盐业公司 | 530.00 | 100% | 山东省烟台市 | 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海产品养殖;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盐资源开发与利用,盐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工业盐、盐业设备及盐业原辅材料、包装物的批发零售 |
| 47 | 海阳食盐专营部 | 20.00 | 100% | 山东省烟台市 | 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的批发 |
| 48 | 烟台海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270.00 | 100% | 山东省烟台市 | 食盐分装 |
| 49 | 莱州盐业公司 | 50.00 | 100%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及其他用盐、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 |
| 50 | 烟台市牟平盐业公司 | 277.00 | 100%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 批发、零售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海产品、盐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 |
| 51 | 莱阳盐业公司 | 247.00 | 100%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海水养殖、日用品、房屋租赁等 |
| 52 | 威海盐业公司 | 1,074.27 | 100% | 山东省威海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食用碘盐的批发零售 |
| 53 | 荣成盐业公司 | 1,914.30 | 100% |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 批发、零售食盐、畜牧用盐、工业盐、预包装食品、鲜活水产品、日用百货等 |
| 54 | 文登盐业公司 | 10.00 | 100%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原盐、热敷盐等 |
| 55 | 乳山盐业公司 | 174.01 | 100% |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 | 食盐、工业盐、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等 |
| 56 | 山东盐业科技发展公司 | 8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 | 生产、加工及销售溴素 |
| 57 | 临沂千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540.00 | 59% | 山东省临沂市 | 纸塑包装袋生产、销售 |
| 58 | 山东无棣精盐厂 | 100.00 | 100%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 精制盐、粉洗盐、日晒盐加工、销售 |
| 59 | 潍坊盐业公司 | 1,800.00 | 100% | 山东省潍坊市 | 制造、销售工业盐;分装食盐;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 |
| 60 | 山东潍坊海晶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79.08% | 山东省潍坊市 | 销售盐化工产品;地磅计量服务;原盐销售信息咨询 |
| 61 | 潍坊市滨海盐业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山东省潍坊市 | 工业盐生产;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收取:原盐过磅费、原盐销售监管服务费等 |
| 62 | 潍坊市寒亭盐业公司 | 552.90 | 100%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 原盐销售及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批发 |
| 63 | 昌邑盐业公司 | 2,471.00 | 34%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县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预包装食品;销售:工业盐、日用百货 |
| 亚星化学、公司、 | 指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亚星集团 | 指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业集团 | 指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潍坊市国资委 | 指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山东省国资委 | 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嘉耀国际 | 指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转让 | 指将亚星集团将持有的亚星化学17.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于志群 | 董事长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孙树声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翟凤银 | 董事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袁谭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魏衍亭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于本杰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牛德兴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谭新良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吕佩华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梁金久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山东龙口 | 无 |
| 沈志敏 | 监事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张莉 | 监事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高晓春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邹积威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山东济南 | 无 |
| 指 标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 总资产 | 287,491.18 | 247,663.95 | 222,241.93 |
|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 84,734.06 | 61,352.47 | 49,349.42 |
| 指标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营业收入 | 327,170.68 | 255,405.01 | 186,810.36 |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5,773.27 | 10,644.89 | 11,233.27 |
| 资产负债率 | 68.53% | 73.65% | 75.43% |
| 净资产收益率 | 22.78% | 19.47% | 27.75% |
| 时间 | 采购方 | 采购品种 | 采购金额 | 供应方 |
| 2012年1-6月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原盐 | 732.60 | 昌邑盐业公司 |
| 2011年度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原盐 | 2,327.69 | 昌邑盐业公司 |
| 2010年度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原盐 | 2,070.35 | 昌邑盐业公司 |
| 资产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452,492,528.77 | 449,707,144.47 | 403,168,158.5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应收票据 | 206,990,798.72 | 185,292,034.59 | 112,434,504.00 |
| 应收账款 | 259,344,063.47 | 204,466,211.18 | 189,626,759.77 |
| 预付款项 | 177,746,770.25 | 123,906,967.43 | 133,472,696.53 |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24,288,543.61 | 24,288,543.61 | |
| 应收补贴款 | | | |
| 其他应收款 | 264,566,149.73 | 304,808,763.88 | 354,302,100.46 |
| 存货 | 287,150,952.81 | 222,645,843.26 | 196,402,979.1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69,723.51 | 1,971,882.60 | 27,057,323.55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74,169,530.87 | 1,517,127,391.02 | 1,416,504,521.96 |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1,642.73 | 51,368.70 | 688,075.23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86,000.00 | 86,000.00 | 86,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8,500,000.00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8,575,880.56 | 17,137,006.33 | 15,487,808.54 |
| 投资性房地产 | 8,611,235.96 | 6,527,257.91 | 4,532,612.83 |
| 固定资产 | 917,051,746.43 | 745,714,727.42 | 655,138,573.04 |
| 在建工程 | 81,546,932.08 | 62,801,955.78 | 35,693,250.99 |
| 固定资产清理 | 614,151.01 | 614,151.01 | 686,922.8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24,460,434.51 | 6,195,971.32 | 318,371.93 |
| 无形资产 | 76,940,069.83 | 67,634,462.44 | 41,469,152.95 |
| 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5,521,667.24 | 15,792,416.28 | 16,133,849.7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782,516.51 | 36,956,808.74 | 35,152,122.2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528,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00,742,276.86 | 959,512,125.93 | 805,914,740.42 |
| 资产总计 | 2,874,911,807.73 | 2,476,639,516.95 | 2,222,419,262.38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368,389,376.32 | 324,698,600.26 | 224,914,804.0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21,000,000.00 | 5,000,000.00 | 16,900,000.00 |
| 应付账款 | 460,536,039.28 | 353,982,130.01 | 324,444,352.95 |
| 预收款项 | 67,112,313.80 | 61,773,607.86 | 54,258,329.94 |
| 应付职工薪酬 | 92,557,761.49 | 86,937,388.41 | 95,840,487.48 |
| 应交税费 | 67,457,076.76 | 80,933,029.07 | 65,083,598.93 |
| 应付利息 | 277,890.69 | 210,346.25 | 163,260.38 |
| 其他应付款 | 727,751,035.32 | 580,829,763.76 | 581,099,878.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32,516,841.11 | 14,521,896.45 | 316,435.6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37,598,334.77 | 1,508,886,762.07 | 1,369,021,148.34 |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60,984,825.45 | 60,230,384.96 | 57,158,522.66 |
| 长期应付款 | 29,929,152.33 | 29,990,578.82 | 35,768,902.95 |
| 专项应付款 | 41,053,676.11 | 224,835,982.26 | 213,909,091.1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75,000.00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528,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442,653.89 | 315,056,946.04 | 307,364,516.77 |
| 负债合计 | 1,970,040,988.66 | 1,823,943,708.11 | 1,676,385,665.11 |
| 所有者权益: | | | |
| 实收资本 | 216,086,889.20 | 216,086,889.20 | 216,086,889.20 |
| 资本公积 | 219,372,890.42 | 134,139,239.89 | 132,207,615.44 |
| 专项储备 | 4,326,896.08 | 2,992,950.34 | 2,127,431.73 |
| 盈余公积 | 28,351,474.45 | 22,509,091.72 | 43,974,479.01 |
| 未分配利润 | 379,202,526.39 | 237,796,540.47 | 99,097,810.3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47,340,676.54 | 613,524,711.62 | 493,494,225.70 |
| 少数股东权益 | 57,530,142.53 | 39,171,097.22 | 52,539,371.5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04,870,819.07 | 652,695,808.84 | 546,033,597.2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74,911,807.73 | 2,476,639,516.95 | 2,222,419,262.38 |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3,271,706,796.72 | 2,554,050,054.38 | 1,868,103,644.14 |
| 减:营业成本 | 2,206,427,087.43 | 1,662,350,800.13 | 1,104,836,749.9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8,874,825.51 | 40,129,634.85 | 33,147,118.43 |
| 营业费用 | 323,777,683.24 | 289,603,318.80 | 233,341,937.45 |
| 管理费用 | 432,868,794.96 | 379,215,434.37 | 339,922,092.03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8,242,511.92 | 30,599,134.94 | 22,603,861.48 |
| 资产减值损失 | 7,220,065.41 | 13,636,252.28 | 20,392,741.46 |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 9,308,049.84 | 8,691,689.85 | 2,641.8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37,211.72 | 736,188.91 | -1,223,303.24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213,603,878.09 | 147,207,168.86 | 113,861,785.27 |
| 加:营业外收入 | 28,624,786.24 | 33,332,799.58 | 49,958,544.63 |
| 减:营业外支出 | 7,692,284.25 | 9,004,015.95 | 9,617,384.8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4,536,380.08 | 171,535,952.49 | 154,202,945.05 |
| 减:所得税费用 | 58,152,645.15 | 56,726,633.32 | 33,212,682.5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6,383,734.93 | 114,809,319.17 | 120,990,262.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7,732,634.51 | 106,448,889.14 | 112,332,666.79 |
| 少数股东损益 | 18,651,100.42 | 8,360,430.03 | 8,657,595.75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76,383,734.93 | 114,809,319.17 | 112,332,666.79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157,732,634.51 | 106,448,889.14 | 112,332,666.79 |
| -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18,651,100.42 | 8,360,430.03 | - |
| -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综合收益 | - | - | - |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308,493,449.96 | 2,451,839,228.63 | 2,246,502,025.5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93,291.69 | 6,638,334.31 | 5,149,272.67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3,508,800.34 | 1,061,150,466.70 | 272,423,428.9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72,695,541.99 | 3,519,628,029.64 | 2,524,074,727.1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02,116,634.12 | 1,570,175,842.24 | 1,306,038,939.8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9,393,774.82 | 314,899,640.43 | 278,703,590.0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9,798,536.83 | 228,780,687.97 | 199,423,657.91 |
|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67,462,257.12 | 1,281,539,310.07 | 618,436,181.5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38,771,202.89 | 3,395,395,480.71 | 2,402,602,369.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924,339.10 | 124,232,548.93 | 121,472,357.8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5,607,000.00 | 2,742,882.49 | 15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7,780,129.65 | 3,560,506.25 | 117,710.8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 | 1,279,046.11 | 23,931,244.12 | 32,315,432.6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现金净额 | | 4,233,968.39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72,447.71 | 569,290.89 | 592,708.7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938,623.47 | 35,037,892.14 | 33,175,852.2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67,301,986.72 | 136,755,751.99 | 123,634,761.57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76,940,000.00 | 5,980,000.00 | 1,252,116.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2,511.95 | 4,257,819.21 | 187,699.6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124,498.67 | 146,993,571.20 | 125,074,577.1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85,875.20 | -111,955,679.06 | -91,898,724.9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849,100.00 | | 5,273,280.70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22,909,653.59 | 267,807,343.45 | 262,865,944.03 |
| 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58.09 | 16,195,343.12 | 12,343,747.6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3,858,811.68 | 284,002,686.57 | 280,482,972.38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67,182,755.62 | 209,821,637.73 | 205,465,218.03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58,983,816.04 | 27,755,416.17 | 34,287,819.94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5,301.62 | 12,683,593.28 | 1,959,793.1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6,811,873.28 | 250,260,647.18 | 241,712,831.1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953,061.60 | 33,742,039.39 | 38,770,141.2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85,402.30 | 46,018,909.26 | 68,343,774.2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707,144.47 | 403,688,235.21 | 334,824,384.3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492,546.77 | 449,707,144.47 | 403,168,158.50 |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会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金额而言),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6)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期末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该比例反映各项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即账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但对于企业内部关联方往来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 龄 | 比 例(%) |
| 1年以下(含1年) | 5 |
| 1-2年(含2年) | 10 |
| 2-3年(含3年) | 20 |
| 3-4年(含4年) | 30 |
| 4-5年(含5年) | 40 |
| 5年以上 | 50 |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认定该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七)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1)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核算;
(3)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数量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由于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八)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吸收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采用控股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债券及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除外)。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另外,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失时,除应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外,如果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还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九)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的折旧或摊销政策。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和/或为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十)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的标准: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它。
3、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须的支出。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其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当期费用。
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净残值后在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建筑物 | 20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10 | 5 | 9.5 |
| 运输设备 | 10 | 5 | 9.5 |
| 电子设备 | 5 | 5 | 19 |
| 其它 | 5 | 5 | 19 |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公司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十一)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按实际成本核算,在建造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需要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估价入账,待完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决算数对原估计值进行调整。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其他情形。
(十二)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公司对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前期估计不同时,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4、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公司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探索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发生支出。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将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1、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已经支付,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2、长期待摊费用的计价及摊销方法:
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开办费用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十五)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因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若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
(1)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继续进行;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按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确定;
(2)当期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十六)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量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十七)预计负债确认原则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亏损合同和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清偿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八)收入的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跨年度,在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计发生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不确认收入,将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为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原则:
让渡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以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并同时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
(十九)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的确认原则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3、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5、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二十)租赁核算方法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租赁业务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
2、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它经营租赁资产,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③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
③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二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也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盐业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盐业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盐业集团董事会关于收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决议;
4.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5. 盐业集团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声明
6. 盐业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 盐业集团关于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持有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说明
8. 盐业集团关于与亚星化学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9. 盐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盐业集团关于保证亚星化学独立性的承诺函
11.盐业集团关于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声明
12. 盐业集团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处罚及涉及诉讼等问题的声明
13. 盐业集团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14. 盐业集团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15. 盐业集团关于亚星化学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16. 盐业集团关于主要业务及主要下属企业的情况说明
17. 盐业集团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尚未变更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1、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9号
联系电话:0531-86922737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孙树声
2012 年 9 月 3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 |
| 股票简称 | 亚星化学 | 股票代码 | 60031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权益变动完成后与原股东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1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5,232,797股 变动比例: 17.5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聘请财务顾问,除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外,其他要求的文件已提供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股份受让尚需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目前正在准备申请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树声
2012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