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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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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本报记者 郭新志

 □本报记者 郭新志

 

 四川证监局6日组织召开“积极回报投资者”座谈会,会议就贯彻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积极回报投资者”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交流,并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

 四川辖区3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秘、两家证券公司及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代表、四川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人约60余人参加会议。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李可表示,积极回报投资者应从更宽泛的角度理解其内涵和实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股东的一种重要形式,但诚信经营、履行承诺、及时披露信息以及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等也同样重要。倡导积极回报投资者,就是要倡导“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风险与收益共担”的股权文化。为此,应该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敬畏意识,即对市场、对法律规则的敬畏;二是感恩意识,即对这个时代的良好环境和历史机遇要感恩;三是责任意识,即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要切实履行其受托责任,积极回报股东。

 2011年,四川有5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同比增长43.24%;合计分红金额达70.04亿元,同比增长44.67%。分红公司家数和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会议要求,各上市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本次为期三个月的主题宣传活动。从宣传内容上,要结合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倡导投资者客观分析公司基本面、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坚持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增强对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信息。从宣传形式上,各公司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来电来访、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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