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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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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及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67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9月6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 CP242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七、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八、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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