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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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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2-03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6月20日因病逝世。根据上海市青浦公证处于2012 年9 月3 日出具的沪青证字第3055号《公证书》及第3077号《公证书》,宋伯康先生及郭亚娟女士名下全部的公司股份共计207,280,087股,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03,640,043股应归郭亚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03,640,044股为宋伯康先生的遗产,应由权益人继承。

 根据 2012 年9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公证处出具的沪青证字第3077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权益人于2012年9月3日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宋伯康先生之遗产103,640,044股公司股份,由郭亚娟女士继承33,145,134股,宋琳先生继承70,494,910股。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郭亚娟女士持有公司136,785,177股股份,宋琳先生持有公司162,000,0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及36.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宋伯康先生家族(包括宋伯康先生及其配偶郭亚娟女士、儿子宋琳先生)共计持有公司298,785,17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0股,郭亚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785,177股,共计持有公司298,785,17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0%,郭亚娟女士系宋琳先生母亲,故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宋琳先生及郭亚娟女士。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宋伯康先生在死亡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宋琳先生及郭亚娟女士,其中宋琳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 次临时会议之决议,宋琳先生经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事项具有实质性影响力,故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宋琳先生。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宋琳先生于2012年9月3日出具承诺,原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承诺由其承继并履行。

 2、郭亚娟女士于2012年9月3日出具承诺,就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将遵守并履行宋伯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

 3、宋琳先生及郭亚娟女士于2012年9月3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以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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