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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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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2-055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6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集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主持人:副董事长肖昌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名,代表股份253,987,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 %,占公司总股本的47.56%。

 (三)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刘永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加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综采成套设备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3,987,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3,987,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军律师、刘永法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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