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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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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兰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市景星支行(以下简称“盛京景星支行”)的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仅持有金碧兰公司66%股权,故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仅承担66%的责任,即为金碧兰公司的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承担贰仟陆百肆拾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4%的担保责任,即为金碧兰公司的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承担壹仟叁佰陆拾万元的担保责任。

1、2012年8月9日,金碧兰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241190112000001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盛京景星支行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金碧兰公司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伍年,自2011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8日。

2、2012年8月9日,金碧兰公司与盛京景兴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

3241110212000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该笔借款将用于购买原料。该笔借款自2012年8月14日起至2013年8月6日。

3、2012年8月9日,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241190112000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2012年8月9日至2016年4月8日期间编号为324119011200000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金碧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需补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2-010、 2012-028相关内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230,000美元

2、注册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旧站路108号

3、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化工及相关产品、环氧丙烷、聚醚多元醇、聚氨酯原料及制品。

4、法定代表人:冀宏伟

5、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66%的子公司

6、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705万元,负债总额18,091万元,流动负债18,056万元,净资产-385万元,营业收入50,035万元,利润总额368万元,净利润368万元。

(2)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7,646万元,负债总额18,006万元,流动负债17,971万元,净资产-361万元,营业收入17,773万元,利润总额25万元,净利润25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碧兰公司与盛京景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41190112000001)

授信人:盛京银行沈阳市景星支行(甲方)

受信人: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乙方)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授信额度

第一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伍千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

第二章 授信期间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伍年,自2011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8日,但每笔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由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第七章 担保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能得到清偿,保证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与甲方签订编号为3241190112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二)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合同编

号:3241190112000001)

保证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沈阳市景星支行

为了确保债务人(受信人)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合同债权人签订的3241190112000001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条 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的关系

2.1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各类具体业务合同均是本合同的主合同,无需特别声明,本合同均为其项下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2012年8月9日至2016年4月8日

期间编号为324119011200000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金碧兰公司系公司控股66%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金碧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笔担保事项需补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该笔担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为金碧兰公司总额为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内,故公司将对拟为金碧兰公司总额为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5,773万元,加上本次为金碧兰公司2,640万元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8,4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75%。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做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最高额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4119011200000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41190112000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41110212000001)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2年9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碧兰公司”)总额为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由于金碧兰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2-010、2012-027。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可以现场、电话、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采用除现场以外登记方式的,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2年9月2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4.登记要求:

①为能更好的为股东提供参会条件,请符合参会条件的股东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

②法人持有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个人持有股份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周爱君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本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东账户,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委托人对各项表决意见或授权表决范围,以及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委托人签字,以及委托日期等。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事项
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总额为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授权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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