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为股票恢复上市采取措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1年3月22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201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受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1】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供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以确定公司已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了现存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问题,从而符合恢复上市条件。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关于同意受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的要求制定了重组方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予以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重组方案于2012年8月28日经交易对方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9月4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批复。本次重组尚需满足或豁免多项条件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
披露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不表示公司股票一定能够恢复上市。
三、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本公司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2012年8月2日,海南证监局在《关于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予以关注的函》([2012]178号)中指出,由于我公司自贡分公司与我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五不分开”问题,加之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公司未来独立运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已连续五年对我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考虑到我公司2012年上半年已亏损的现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10日召开的退市制度培训视频会传达的监管要求,如果我公司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则难以在2012年底前完成资产重组。届时,我公司将面临极大的退市风险。因此,海南证监局对我公司目前存在的退市风险表示高度关注,并提醒我公司在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积极协调控股股东,加快资产重组工作,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沟通,确保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对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9月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恢复上市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提示广大股东积极参与投票,具体投票方式参见公司2012年8月23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及8月29日披露的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