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保利洲际酒店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6日(周四)。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4,788,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92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3,759,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49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28,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许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一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4,77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7,500股,弃权10,3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中期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04,72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60,359股,弃权2,1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许迪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