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河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2,060,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1%,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专员列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060,2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060,2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制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060,2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060,2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臧海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