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甲2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申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1,88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4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201,883,100股;
同意票201,8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收购上海味之都餐饮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票201,883,100股;
同意票201,8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詹毓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有效票201,883,100股;
同意票201,8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