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的法律条款没有涉及内幕人员对基金所持投资组合进行交易的条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内幕人员从事的究竟是合法交易还是非法交易。后来,内部交易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逐步进入SEC的视野。
·随着道德守则要求的不断增加,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的违规行为得到了较好控制,但是近来关于投资管理人自由账户操作的问题受到了更多关注,总体上收紧内部人员的投资自由度是一个必然趋势。
·基金经理的公开言论、公开披露材料,以及由基金经理管理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时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都可能违背其信托责任。SEC要求增加对基金经理相关事项的披露。
■ 美国共同基金制度、实践及启示系列研究之五
美国基金业内幕交易及其监管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 首席分析师 代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