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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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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控股股东拟转让17.5%股权
□本报记者 张洁

 □本报记者 张洁

 

 因涉及实际人变更而停牌至今的亚星化学(600319)2日发布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通知,8月28日亚星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亚星集团同意向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亚星化学17.5%股份,并授权亚星集团法定代表人曹希波先生组织实施该方案。

 公告称,该股份转让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将在亚星集团与山东盐业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7月31日起停牌至今。

 公开资料显示,亚星化学实际控制人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目前持有亚星集团45.39%股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1亿股股份,持有公司35%股权。若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盐业与亚星集团将分别持有亚星化学17.5%股权,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停牌前,公司发布公告称,亚星集团正与相关各方积极筹划讨论亚星集团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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