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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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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广发中证500指数(LOF)”)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5日起,对旗下上述两只指数基金的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低广发沪深300指数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根据《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将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调低广发中证500指数(LOF)的托管费率

根据《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两只指数基金费率的调整,自2012年9月5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相关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托管人
270010广发沪深300指数2008-12-30中国工商银行
162711广发中证500指数 (LOF)2009-11-26中国工商银行

3、投资者可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详情。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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