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12-036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初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积极进行资产重组的实施,2012年上半年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主营业务实现盈利,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因2005年、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信”。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74.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976.98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向贵部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2008年6月19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信”。

 2、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441.26万元;201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0.85万元,营业利润-2,23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8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52.33万元。

 3、2012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6号《关于核准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原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截至出售基准日公司对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除外) 出售给华汉实业,并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华汉实业负责安置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职工;同时,公司向曲江文旅发行92,176,234股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旅游文化类资产。截至2012年6月29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公司现主营业务变更为:景区运营管理业务、酒店餐饮管理业务、旅行社业务、演出演艺业务、文化旅游商品业务、其他新型旅游业务及园林绿化业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1年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8,630.10万元;201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6,452.12万元,营业利润6,838.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6.69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236.35万元。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2012年中期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395.73万元。201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42.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98%;营业利润3,380.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0.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45%;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03.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23%,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8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不存在13.3.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符合13.3.8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