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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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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2-046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2012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15:00至2012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致成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赵维健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3,261,183股,占公司总股本241,753,049股的63.39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9,07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6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82,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3)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4)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7)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8)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9)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0)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1)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3、审议通过《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微电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微电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胡礼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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