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西安兴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兴蓉”)的3.4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具体情况。(上述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该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8月23日,排水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三)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西安兴蓉于2012年8月23日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