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于2011年4月26日在徐州签署了编号为XXGCL-SB-2011-0100《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江苏协鑫提供金额为49,000万元(含税,下同)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向江苏协鑫交付了上述采购合同约定的合计金额为21,478.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尚余27,522.00万元没有交付。鉴于当前光伏产业的发展现状,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与江苏协鑫就上述采购合同未执行部分签署了相关谅解备忘录,主要如下:

 1、同意将上述尚未交货的多晶硅铸锭炉交货时间向后推迟,双方均不因此产生任何违约责任。

 2、同意该采购合同中江苏协鑫已支付给公司的该批次铸锭炉预付款计5,504.40万元(大写:伍仟伍佰零肆万肆仟元整)冲抵江苏协鑫的部分未付验收款。

 3、如光伏行业外围形势好转或乙方有新的技术,江苏协鑫将于第一时间就该批次多晶硅铸锭炉的交货时间及其他合同条件与公司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4、本备忘录未涉及的部分,仍按照 “XXGCL-SB-2011-0100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

 自2010年10月起本公司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并公告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计金额为118,860.00万元,除上述谅解备忘录涉及的未交付27,522.00万元,其余91,338.00万元均已交付,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75,487.20万元,累计收款比例为82.65%。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