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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完成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勤上JLC1,期权代码:037599。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审核程序
1、2012年5月16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名单》”)。
2012年5月21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2012年7月4日,《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有5人已不在公司任职,故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从原119名变更为114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70万份调整为455.8万份。
2012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核实〈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12年7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5、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原总股本18,73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变更后,股份总数由18,733.50万股变更为37,467.00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十、激励计划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之“(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分别予以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455.8万份调整为911.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0元调整为14.65 元。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7月25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12年7月25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1.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7,467.00万股的2.43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14人。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黄冠志 | 董事、总经理 | 26 | 2.852% | 0.069% |
| 毛晓斌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30 | 3.291% | 0.080% |
| 祝炳忠 | 副总经理 | 24 | 2.633% | 0.064% |
| 李保亭 | 副总经理 | 10 | 1.097% | 0.027% |
| 孙伟华 | 副总经理 | 16 | 1.755% | 0.043% |
| 徐来添 | 副总经理 | 8 | 0.878% | 0.021% |
| 黄锦波 | 副总经理 | 20 | 2.194% | 0.053% |
| 韦 莉 | 董事会秘书 | 18 | 1.975% | 0.048% |
|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 —— | 共106人 | 759.6 | 83.326% | 2.027% |
| 总计 | 911.6 | 100.00% | 2.433% |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5元。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勤上光电股票的权利。
5、等待期及行权比例:从授予日之日起12个月后起按照40%:30%:30%比例分三次行权。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599;
2、期权简称:勤上JLC1;
3、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说明: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前次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47 )完全一致,具体详见2012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