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2年8月23日15:00至2012年8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平兴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40.71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2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1.56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147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0.5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5507.49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反对29.40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3.8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5481.53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3%;反对54.17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8%;弃权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本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方案暨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预案》
1、表决情况:因该交易之交易对方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股东高投集团(高投集团持有本公司4928.155万股)就该预案回避表决,该预案的有效表决总数为612.5575万股。其中,同意575.7469万股,占该预案有效表决总数的93.99%;反对29.6406万股,占该预案有效表决总数的4.84%;弃权7.17万股,占该预案有效表决总数的1.17%。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如下事项:
(1)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期货)增资方案;
(2)本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倍特期货本次新增出资的权利;
(3)本公司在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决策中,作出放弃认缴倍特期货本次新增出资的表决;
(4) 引入具有较强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区拓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倍特期货本次新增出资;
(5)倍特期货本次新增出资额须以货币资金方式溢价认缴。
(四)《关于出让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5490.74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反对29.40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20.5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本公司出让所持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曾亚西、陈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