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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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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嘉实沪深300LOF”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嘉实沪深300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嘉实沪深300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2012年7月5日起,至2012年8月6日17:00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2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上刊登的《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80,000
公证费50,000
合计130,00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2]1146号),核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基金管理人按照《<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允许该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相应地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的名称、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三、嘉实沪深300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2年8月21日起生效,原《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关于本基金复牌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2012年8月27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召开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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