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及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金风科技2012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
《金风科技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金风科技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12-032)。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修订后的《金风科技公司章程》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风科技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金风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原第十五章第15.13条: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一)现金;(二)股票。
修订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原第十五章第15.19条: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修订为: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同时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应该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