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8,350,6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06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发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88,35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2、关于科霸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湘南CORUN ENERGY 株式会社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同意票 88,35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 88,35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放军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