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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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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2日9: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0,860,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20,860,6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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