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2600万借款担保方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同意2600万元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固”)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 或“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012年5月29日,金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一亿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一亿元人民币,期限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其中7400万元整贷款已由公司自有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原计划2600万元整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孙利群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持有的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城大道99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龙国用(2009)第107378号,土地面积:42793.5平方米;房产证号:龙房权证监证字第0365348号、第0497057号、第0484351号,房屋建筑面积:25871.5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