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9人,徐祖坚、潘剑秋、周易、王树华、薛炳海、应文禄六位董事和陈传明、范从来两位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徐祖坚、王树华两位董事书面委托陆建萍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潘剑秋、周易两位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薛炳海、应文禄两位董事书面委托蔡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传明、范从来两位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吴晶妹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吴万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原募集资金总额3,817.45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2年5月,本公司上海国宾路证券营业部客户谢吉华以返还财产为由起诉徐季松及该证券营业部,要求徐季松返还其1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并要求该证券营业部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徐季松曾为该证券营业部经纪人,涉嫌以虚构理财产品诈骗受害人谢吉华等客户财产并携款潜逃,目前该起事件已经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立案侦查,该民事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0年6月,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于1995年与本公司建立期货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向本公司交付了交易保证金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返还所欠其期货交易保证金余额计人民币5,021,800元及相关利息共计5,157,099元。该纠纷一审本公司胜诉,对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方于2012年3月16日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裁定准许对方撤诉,该案结案。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未新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如下:
(1)已决诉讼执行情况
① 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四通集团、四通集团财务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
华泰联合证券原股东四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四通集团财务公司非法占用华泰联合证券资金引起了三单债权债务纠纷案。其中两案分别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深中法经一初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和(2002)深中法经一初第430号民事调解书。根据上述判决书和调解书,四通集团应分别偿还华泰联合证券7,345万元及其利息和9,940万元及利息。上述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均已生效,两案正在执行中。对于另一案,华泰联合证券于2008年6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通集团公司向华泰联合证券支付欠款总额人民币23,775.36万元、利息人民币2,187.72万元,合计标的人民币约2.6亿元。该案于2009年12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四通集团公司扣减债务8,486.5867万元,最终需偿还本金17,553.3893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② 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华泰联合证券1,500万元款项,华泰联合证券于2008年12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偿还所欠华泰联合证券款项。法院立案后,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对方对华泰联合证券的全部债务。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③ 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北京华资银团集团债权债务纠纷案
因北京华资银团集团一直未按协议履行对华泰联合证券的还款义务,华泰联合证券于2011年1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457.89万元,2011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北京华资银团集团支付华泰联合证券欠款2,430万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方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2)未决诉讼情况
① 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
因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占用华泰联合证券营业部资金共3,720余万元,以及因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务纠纷而被各地法院从华泰联合证券三家营业部及华泰联合证券本部扣划现金共1,738万元,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偿债义务,华泰联合证券于2003年12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立案后,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已下文通知各地法院暂停受理、审理、执行对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该案一直处于中止审理阶段。2009年5月,法院裁定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华泰联合证券已于2009年8月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本息12,598万元,但由于债权未经法院判决,债权待确认。2010年3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一审判决结果支持华泰联合证券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华泰联合证券5,458.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8.2万元,华泰联合证券已就上述债权和诉讼费向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2011年8月31日,华诚投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通过了第一次债权分配方案,华泰联合证券根据上述分配方案获得276.44万股华纺股份股票。
② 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
因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不履行与华泰联合证券之间的合同义务,2008年11月,华泰联合证券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处置变卖其所持华泰联合证券的900万股股权(经2005年缩股后变更为270万股),将所得款项用于抵偿其对华泰联合证券的所欠债务。2009年2月,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并由法院追加长城财务公司作为第三人。该案已于2009年7月开庭审理完毕,2009年8月,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期间,双方至今一直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2012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合并利润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2012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本娥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7.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7.5.1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本公司境外经营实体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的股东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间价或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万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2-0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8月13日,公司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补充通知,确定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增加审议关于申请开展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的议案的议程。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9人,徐祖坚、潘剑秋、周易、王树华、薛炳海、应文禄六位董事和陈传明、范从来两位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徐祖坚、王树华两位董事书面委托陆建萍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潘剑秋、周易两位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薛炳海、应文禄两位董事书面委托蔡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传明、范从来两位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吴晶妹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万善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拟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除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为: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五、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鉴于公司2011年度年报审计具体经办单位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已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变更,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七、同意关于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申请增加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承销业务资格;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申请增加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承销业务资格相关手续;
3、同意公司增加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承销业务资格相关事项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批准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4、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八、同意关于申请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2、同意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最大规模不超过50亿元,业务试点期间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具体额度由监管部门审批确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尚需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九、同意关于申请开展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融通业务资格,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2、同意公司转融通业务试点期间业务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具体额度由监管部门审批确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尚需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十、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2年9月5日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审查了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8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2-0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7人,监事会主席余亦民、监事浦宝英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余亦民书面委托陈良训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浦宝英书面委托徐世刚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受监事会主席余亦民委托,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陈良训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8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2-0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7日
●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洪武路26号天丰大酒店五楼丰硕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不提供网络投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南京市洪武路26号天丰大酒店五楼丰硕厅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全文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止2012年8月27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股东参会方式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12年8月30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邮政编码:210002
联系电话:(025)83290510 83290511
传真号码:(025)84579938
联系人:杨玉如 蒋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8日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代理人姓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1、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之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之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之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期限:本授权自即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