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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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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2-048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斯米克”),于近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6000010,发证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斯米克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年内(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江西斯米克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江西斯米克2012年度适用12.5%的所得税减半优惠税率,低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的15%税率。因此,江西斯米克2012年度仍将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并于2013年度及2014年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15%税率缴纳所得税。

 江西斯米克本次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而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影响公司此前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和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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