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08月16日下午13: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08月09日;
6.会议主持人:丁元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为17193.4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1《关于提名丁元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提名谷奕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提名顾晓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提名王文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提名张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提名邵建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关于提名许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1《关于提名刘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关于提名熊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关于提名武文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6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1《关于提名翁先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关于提名姜新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关于提名吕彦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关于提名刘雪琴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关于提名马生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关于提名崇殿兵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建立〈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3.41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惠彪 夏 雪
3.结论性意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