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8月17日起,民生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3,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

 在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9月14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民生借记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民生银行通过以下31家分行的500多个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汕头、郑州、长沙、长春、南昌、合肥、沈阳和呼和浩特。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具体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