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胜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97,076,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以97,076,72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志勇 都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