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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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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35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12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平先生主持,监事钱俊平参加了此次会议,监事黄学理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

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俞根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俞根森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陈祖兴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唐萌先生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俞根森, 1953年9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金华巨龙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金华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金华市巨龙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监事、金华市巨龙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尖峰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华市巨龙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根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祖兴,中国籍,198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2008年起,历任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科员、设备科科长。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任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制造部副经理。

陈祖兴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36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因刘国平先生需要继续履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责,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导致刘国平先生未能当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1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仁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5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55%。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推举吕仁高先生、吕成杰先生、屠叶初先生、朱竹根先生、郑亮先生、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推举郝玉贵先生、傅坚政先生、陆竞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推举吕仁高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2关于推举吕成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3关于推举屠叶初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4关于推举朱竹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5关于推举郑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6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0股,弃权:67,522,000股,反对:0股。

1.7关于推举郝玉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8关于推举傅坚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9关于推举陆竞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郑超、王月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

见如下: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3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2012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均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吕仁高先生(简历见附件1)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见7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2-030):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召集人:吕仁高;

成员:吕成杰、屠叶初、傅坚政(独立董事)、陆竞红(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郝玉贵(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成员:陆竞红(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朱竹根;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傅坚政(独立董事);

成员:郝玉贵(独立董事)、郑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陆竞红(独立董事);

成员:屠叶初、郑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吕成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屠叶初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郑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郑亮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

电话:0579-82200256 传真:0579-82201396

邮箱:zhengliang_fdm@126.com

4、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吕文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5、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倪志权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公司技术研发工作,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6、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潘建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营销工作,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7、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周赵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生产和安全工作,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戴志建先生(简历见附件3)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薪酬考核相关规定要求,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201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标准为:

姓 名职 务报酬/年(万元)
吕成杰总经理25
屠叶初常务副总经理22
郑亮董事会秘书16
吕文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
潘建新副总经理20
周赵师副总经理20
倪志权总工程师21

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附件1:

吕仁高先生简历

吕仁高: 本公司董事长,浙江东阳人,196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华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金华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金华市婺城区质量协会副会长,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华中油白龙桥加油站有限公司董事。

吕仁高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384,651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9,008,949股)90%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吕成杰系父子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吕成杰先生简历

吕成杰: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东阳人,1984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金华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金华市消费者协会理事、金华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金华市工商联委员,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吕成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589,4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9,008,949股)5%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之子,吕成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屠叶初先生简历

屠叶初: 1963年1月出生,中国籍,浙江大学科技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进入浙江省水泥制品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厂办公室主任、技术副厂长、副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尖峰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屠叶初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亮先生简历

郑亮: 1981年6月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MBA在读,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7月起历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业务员、证券事务代表,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在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至2012年3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郑亮先生已于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郑亮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文仁先生简历

吕文仁: 1961年3月出生,中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吕文仁先生1980年分配进入浙江省金华监狱工作,2005年开始历任金华兴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吕文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6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倪志权先生简历

倪志权: 1955年6月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金华县水泥制品厂厂长,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硅酸盐学会会员、中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分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本公司总工程师。

倪志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9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建新先生简历

潘建新: 1957年10月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10月起历任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香港Bellmarch Co.ltd驻杭州办事处主任,江苏兴达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1月起至今在公司营销部工作,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潘建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赵师先生简历

周赵师: 1956年11月出生,中国籍,中专学历,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金华巨龙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在本公司生产管理部工作。

周赵师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25,000股,周赵师先生之配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之配偶(董事、总经理吕成杰先生之母亲)系姐妹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戴志建先生简历

戴志建: 1959年9月出生,中国籍,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7月起历任金华县白龙桥镇财税所所长、书记,白龙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长,金华县财税局办公室主任,东阳三建兰州分公司副经理,金华乐居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任职于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内审部工作,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戴志建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4:

刘国平先生简历

刘国平:1953年8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副教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党总支副书记、书记,绍兴市越城区副区长,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杭州思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百川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国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288,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38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2年9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第二次临时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2年9月1日(星期六)下午1点30分

4、会议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股东不能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审 议 事 项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俞根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陈祖兴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一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8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9-3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其他

会议联系人:郑亮、柳铱芝

电话:0579-82200256、82201396

传真:0579-82201396、82201118

电子邮件:zhengliang_fdm@126.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 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说明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俞根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2.1—2.2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票数,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总和=每位股东持有股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陈祖兴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的股东,现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巨龙管业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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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2012 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枫凯文律股字[2012]191号

致: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巨龙管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巨龙管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由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的。2012年7月26日,巨龙管业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2、巨龙管业董事会于2012年8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登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提出取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审议该项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下午1时30分在巨龙管业公司所在地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巨龙管业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

经查验,巨龙管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巨龙管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就取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的事宜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进行了公告并说明原因。本所律师认为,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巨龙管业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67,522,000股,占巨龙管业股本总额的55.5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巨龙管业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巨龙管业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除《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外的其余七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推举吕仁高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2关于推举吕成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3关于推举屠叶初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4关于推举朱竹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5关于推举郑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6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0股,弃权67,522,000股,反对0股。

1.7关于推举郝玉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8关于推举傅坚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9关于推举陆竞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7,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巨龙管业统计了每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并予以宣布。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除刘国平因需要继续履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责而未当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外,其余8位独立董事或董事候选人所获同意股份数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

负 责 人张利国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郑 超

王月鹏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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