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知,截至2012年8月14 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增持不超过截至2011 年6 月30日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的计划(“本轮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1 年8月1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1,496,896股,并计划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在未来12 个月内(自2011 年8 月15日起算),增持不超过公司截至2011 年6 月30日总股份2%的股份(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详见公司于2011 年8月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截至2012 年8 月14 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本轮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1 年8月15 日至201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增持2,323,212股; 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未增持股份;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3,212股,累计增持股份占截至2011 年6 月30日公司总股份的0.0991 %。增持结束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6,906,512股,占截止2012年8月14日公司总股份的61.60%。
三、承诺履行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确认,在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按照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份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