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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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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2—02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 www. 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223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俊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15833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0%。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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