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唐军
(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14,12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122,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 斌、贺伟平
(三)律师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