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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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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4,450,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45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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