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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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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 2012-058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2年6月3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孟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孟淑萍女士将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孟淑萍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2000年12月至2007年4月在新郑市天源发艺制品有限公司财务室任主管会计;2007年5月至今在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孟淑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 2012-059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2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2年8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828,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4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4,34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2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8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侯建芳、侯五群、李花、吴易得、候斌、杨桂红、丁美兰7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甘培忠、王秀、冷安钟、徐桂芳4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11 人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此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1.1.1 选举侯建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1.2 选举侯五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1.3 选举李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1.4 选举吴易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1.5 选举候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1.6 选举杨桂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1.7 选举丁美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1.2.1 选举甘培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2.2 选举王秀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2.3 选举冷安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1.2.4 选举徐桂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侯松平、郭林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这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孟淑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此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侯松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2.2 选举郭林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同意304,3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828,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311,828,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828,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828,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控股郑州浩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828,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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