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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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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80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分级运作期届满或分级运作期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118,基金简称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易基中小”。

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分级运作期。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场内代码161118)、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场内简称“易基稳健”,场内代码150106)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简称“易基进取”,场内代码150107)。其中,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分级运作期内结束后,本基金仅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场内基金份额与场外基金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

投资者经场内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按1:1 的比例将每2份场内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自动转换为1份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1份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确认为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基金管理人开办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1:1 的比例分离为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自上市之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9.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11.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4.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7.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2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设有分级运作期限且投资于股指期货而引致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上市交易或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易基中小板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操作风险等;(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118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易基中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7年内(含7年),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进行运作;7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或分级运作期提前结束,本基金将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西部证券、财通证券、财富证券、南京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东吴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安证券、渤海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天源证券、民族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国盛证券。

(3)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8月20日到2012年9月14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场外认购费: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0%
100万元(含)-200万元0.6%
200万元(含)-500万元0.3%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1,000元

(2)场内认购费由场内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为整数。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认购费率为1%,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50,000×(1+1%)=50,5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1%=5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6.50/1.00=6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50,000+6=50,006份

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50,006×0.5=25,003份

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50,006×0.5=25,003份

即:投资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50,5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6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者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各为25,00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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