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连平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686,29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李连平、王廷良;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王玉宏。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建、向东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赞成686,290,28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建、向东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