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2年7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8月13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8月12日—2012 年8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 15:00 至2012 年8月13日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余彬海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9,397,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8.70%。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9,326,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8.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164%。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余彬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康晓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395,500股,反对1,80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9,395,300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386,100股,反对11,20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386,100股,反对11,20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康晓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