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变更之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9:3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2012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15:00至2012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4,194,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4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1,73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5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57,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2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194,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194,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194,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