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周一)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沈钢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参见深交所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克东、宋亮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