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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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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大龙地产 股票代码:600159 公告编号:2012-01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8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龙地产")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龙地产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大龙地产、上市公司、公司指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龙城乡指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01,728,0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6%)无偿划转给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指《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昌
成立日期:1994年9月7日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110000006026157
税务登记证号:11022210255117X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邮政编码:1013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李维昌董事长中国北京
张松涛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首政董事中国北京
李超董事中国北京
段春仲董事中国北京

以上人员均未在大龙地产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6,094,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00%。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国有经济“十二五”规划,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提高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07〕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大龙地产股份行政无偿划转给大龙城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大龙地产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2006 年1 月20日,大龙地产公告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大龙地产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股股票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0,864,00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大龙地产股份总数的16.68%。

2007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大龙地产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1.1亿股,总股本变更为415,001,6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0,864,006股,占大龙地产股份总数的12.26%。

2010年8月13日,经大龙地产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龙地产实行10转增10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变更为830,003,2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01,728,012股,占大龙地产股份总数的12.26%。

截至2012年8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龙地产101,728,0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6%。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07〕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龙城乡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大龙地产101,728,0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6%)无偿划转给大龙城乡。

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大龙地产股份。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大龙地产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有股份权无偿划转协议》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昌

2012年8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股票代码6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01,728,012 持股比例:12.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01,728,012 变动比例:-1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龙城乡已就股权划转事项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


股票名称:大龙地产 股票代码:600159 公告编号:2012-01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8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龙地产")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龙地产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大龙地产、上市公司、公司指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顺鑫集团指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01,728,0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6%)无偿划转给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指《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李绍林
成立日期:1987年6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110222159004
税务登记证号:11022210249232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邮政编码:1013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李绍林总经理中国北京
李文江党委副书记中国北京
贾九泉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张白雪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寇勇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以上人员中李绍林任大龙地产董事长,其余人员均未在大龙地产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国有经济“十二五”规划,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提高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07〕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顺鑫集团将持有的大龙地产股份行政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华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2006 年1 月20日,大龙地产公告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大龙地产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股股票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48,528,39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大龙地产股份总数的48.70%。

2007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大龙地产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1.1亿股,总股本变更为415,001,6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48,528,394股,占大龙地产股份总数的35.79%。

2009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大龙地产股份78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截止2009年9月24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49,311,394股,占大龙地产股份总数的35.98%。

2010年8月13日,经大龙地产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行10转增10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30,003,232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98,622,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8%。

截止2012年8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龙地产298,622,7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98%。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07〕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顺鑫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大龙地产101,728,0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6%)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大龙地产400,350,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2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大龙地产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有股份权无偿划转协议》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林

2012年8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股票代码6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注册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98,622,788 持股比例:35.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01,728,012 变动比例:1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顺鑫集团已就股权划转事项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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