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凤凰山路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15:00至2012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永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796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律师、司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879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879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878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