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2—020)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12日 上午9:30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58,400,0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8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400,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昌华、杨晓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