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1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2年8月6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光芒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曾泰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各股东单位推荐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曾泰、戴扬、饶琼、洪强、刘光芒,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甘启义、查松、张春霞、李双海。

经会议审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曾泰、戴扬、饶琼、洪强、刘光芒(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甘启义、查松、张春霞、李双海(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声明、提名人声明)

序号候选人姓名表决情况
赞成反对弃权
曾 泰9票0 票0 票
戴 扬9票0 票0 票
饶 琼9票0 票0 票
洪 强9票0 票0 票
刘光芒9票0 票0 票
甘启义9票0 票0 票
查 松9票0 票0 票
张春霞9票0 票0 票
李双海9票0 票0 票

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意见(附件三)。

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公司将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1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本日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21)

以上议一至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泰: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1992 年7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 学位班。曾任西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贸易委员会证券处、企业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至今任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扬:男,43岁,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曾任西藏山南地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西藏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饶琼:女,50岁,汉族,研究生学历。曾在西藏交通厅公路局工作,曾任西藏矿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洪强:男, 38岁,汉族,会计师,中共党员。第一学历:毕业于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第二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专业,研究生。曾先后在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审计助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光芒:男,43岁,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清远市纺织工业总公司车间负责人、企管部部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清远市染织厂厂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甘启义:男 ,49岁,汉族,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煤矿机械厂项目负责人、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支部委员,后在成都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并在成都顺康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在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专家。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查松,男,40岁,汉族,法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收购兼并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部董事总经理、西藏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春霞:女,41岁,汉族,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共党员。2005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目前就职于四川大学法学院。1993年起在原成都科技大学化工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年级辅导员、团总支书记职务,2005年起任四川大学法律顾问。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多起疑难诉讼案件,兼任四川省红十字会、陈毅研究会及四川宏义集团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双海,男,41岁,河北平山人。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副教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河北农业大学农经系,本科;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至2003年在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工作;2007年至今,在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工作,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四: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事项部分做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如因公司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利润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或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未对当年盈利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1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藏证监上字【2012】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二节股东回报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

第九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第三节分红决策机制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

第十一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为满足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的需求,可采用股票股利。

第四节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实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十八条 公司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2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为完善和健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藏证监上字【2012】30号)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 2012-2014年,公司若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股本与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4、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2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

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等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藏证监上字【2012】30号)的要求,公司完善和细化了原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能够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即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牟文、沈明宏、龙宗智、甘启义

2012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2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 8月29 日(星期三)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议程:

1、关于选举曾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戴扬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选举刘光芒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选举饶琼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选举洪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选举甘启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选举查松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选举张春霞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选举李双海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选举丛强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吴伟萍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

13、审议《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2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 年8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八、会期一个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 号

邮编 : 850000

联系人: 王迎春 仁增曲珍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真: 0891-6873132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2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2年8月6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吴伟萍女士、巴桑朗真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监事丛强义先生、王宏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丛强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变更为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各股

东单位推荐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丛强义、吴伟萍。

经会议审议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丛强义、吴伟萍 (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二),表决情况表:

序号侯选人姓名表决情况
赞成反对弃权
丛强义5票0票0票
吴伟萍5票0票0票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经选举仁真曲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1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注重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有关上市公司分红的最新要求,公司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详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20)。

以上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监事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部分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附件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会候选人:

丛强义:男,44岁,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西藏矿产品经销公司劳服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格尔木分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重庆分公司经理、西藏矿业结算中心副主任、西藏矿业经营部经理、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藏矿产品经销公司经理、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伟萍:女,36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南开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2008 年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曾就职于浙江省审计事务所。现任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仁真曲珍:女,36岁,藏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7月毕业于上海行政管理学院;2008年至2009年西藏大学法学系读法律专业(函授);2010年至2012年四川大学西藏分校读会计学专业(函授);自2001年6月至2009年6月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7月至今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2-02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 甘启义 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本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23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 月13 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甘启义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本人: 甘启义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甘启义

日 期: 2012年8月 13 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 查松 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本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1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 月13 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查松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本人: 查松(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查松

日 期: 2012年8月13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 张春霞 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本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8 月13 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春霞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本人: 张春霞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张春霞

 日 期: 2012年8月13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 李双海 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本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8 月13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双海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本人: 李双海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双海

 日 期: 2012年8月13 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