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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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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名称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8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5%,即2.5亿元,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期限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0日
发行方式

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债券担保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区: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泰州经开区管委会:指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就本期债券签署的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85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青年南路经济开发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张银宝

联系人:李华、钱利明、周进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商务1号楼804室

联系电话:0523-89690369

传真:0523-89690631

邮政编码:2253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王富利、肖海飞、吴久春、张国龙、王艳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马登辉、雷岩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8530988、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17

邮政编码:310007

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宋倩倩、尹彦方、赖正源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联系电话:020-87322668-204、020-37588515

传真:020-87321755

邮政编码:510095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王敏、葛建新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北路44号蓝天大厦六层

联系电话:0514-87361318

传真:0514-87361305

邮政编码:225002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3号

负责人:徐清

联系人:徐清、顾晓亮

联系电话:0523-86884559

传真:0523-86884559

邮政编码:225300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青年南路56号

负责人:潘丽丽

联系人:马雪峰

联系电话:0523-86888339

传真:0523-86888353

邮政编码:2253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鑫泰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8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5%,即2.5亿元,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6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8月14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

十四、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4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无担保。

二十、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四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5%,即2.5亿元。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筹集资金,进行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盘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计1,213,435.30万元,负债合计577,968.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633,504.74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753.13万元,利润总额22,397.73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1,278.62万元。

二、股东情况

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泰州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泰州经济开发区隶属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在泰州经济开发区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组建成立。200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这是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

三、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泰州市新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新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为45,5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253,414.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12,451.02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023.23万元,利润总额-1,254.92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946.18万元。

(二)泰州通泰投资有限公司

泰州通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为9,3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29,834.9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9,300万元。该公司目前仍在筹建过程中,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三)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净化、处理,工业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经营,管道设备安装及维修,水处理技术咨询。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30,661.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4,055.33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19万元,利润总额-103.32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04.55万元。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张银宝,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先生曾任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等。

时华健,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时先生曾任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财政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等。

李俊标,研究生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曾任泰州市寺巷镇组织科长、统战科长,泰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工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书记等。

钱季霞,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钱先生曾任泰州市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办事处党委书记、副书记、主任,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党总支书记等。

李华,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李女士曾任职于泰州锋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

(二)监事会成员

张明俊,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先生曾任泰州市鲍徐镇财政所所长、镇政府副镇长,泰州市寺巷镇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泰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等。

贾戈山,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贾先生曾任泰州市红旗良种场种子站站长、农业党总支副书记、劳动人事科科长、财计科科长,泰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保科科长、拆迁办副主任、主任等。

赵大燕,大学学历,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赵先生曾任泰州市寺巷镇土管所副所长、副镇长、党委副书记,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张银宝,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基本情况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时华健,现任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基本情况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业务。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时期,我国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总数达到6.66亿人,城镇化率达到49.68%,比2005年提高6.68个百分点,全国已有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由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构成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群迅速崛起,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加速作用:一方面直接拉动了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大量需求,扩大了社会总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改善投资、生产、生活环境,引致投资需求并吸引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总需求,刺激了经济的迅速增长。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将不断提升,这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2010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262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3.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9%,提高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城镇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愈加艰巨。预计到2015年底,661座设市城市与1,636座县城的污水排放总量将达到510亿立方米。城镇污水产生量大、排放集中,影响人口多、范围广,城镇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任务规划。为解决水污染的问题,我国将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客观上也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一)发行人在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

作为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实施了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泰州市杨湾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泰州开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纬创集团等350个土地开发项目,共计约29,000亩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资建设了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的高新技术园区标准工业厂房及专用工业厂房,建设了滨江花园等9个安置小区,建筑面积超过86.7万平方米。此外,发行人还投资建成了区内引江大道、梅兰西路、凤凰西路、吴洲南路、吴陵南路、经二路、高港路、纬六路等约92公里道路,为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发行人在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地位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由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主要负责泰州医药高新区的污水处理。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日污水处理能力为25,000吨,污水主干管总长度约为96公里。2011年,该公司全年污水处理量140万吨,其中工业污水处理量为7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量为70万吨。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优越的经营环境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加快泛长三角合作的背景下,2000年以来泰州作为长三角制造业的新型成长区获得了迅速发展,且规模化发展不断得以壮大,已形成了医药、化工、机电、船舶等主要的支柱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飞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2011年,泰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22.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2.1%;完成财政总收入623.3亿元,同比增长36.6%;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218亿元,同比增长27.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97.65亿元,同比增长2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7元,增长16.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46元,增长18.5%。2011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财政总收入74.83亿元,同比增长91.3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57亿元,同比增长53.9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3.8亿元,同比增长21.6%。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为公司提供了优越的经营环境。

(二)较强的行业优势

发行人是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污水处理等公用行业,在区域内具有较强优势。泰州医药高新区是江苏省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的国家级开发区,下辖泰州经济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泰州高等教育园区、泰州出口加工区、泰州数据产业园区、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目前泰州医药高新区已开发建成面积约40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000余家,现有产业涵盖医药、电子、石化、机电、建材以及纺织等门类。随着泰州医药高新区的不断发展,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三)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承担了区域内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自成立以来,泰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通过优惠政策、优质资产整合等多种方式给予公司大力支持,增强了公司的发展后劲。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公司承担了泰州市多个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任务。2009年至2011年,公司共实施了4,000余亩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及专用工业厂房约17.7万平方米、安居房约27万平方米,建设城市道路约40公里。

2、城市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由其控股子公司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该公司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128万吨、133万吨和140万吨,其中工业污水处理量分别为66万吨、68万吨和7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量分别为62万吨、65万吨和70万吨。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以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为中心,坚持在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完善开发区内的规划布局,整合有效资源,提升园区功能,最终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继续发挥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作用,积极承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盘活国有资产,提高盈利水平,使公司逐步发展壮大为一个以承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大型重点项目为主、经营管理城市公用事业为补充、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多元化综合性大型国有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诚专审[2012]001号)。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计1,213,435.301,091,801.64921,173.27
其中:流动资产350,339.70262,833.18196,423.01
负债合计577,968.89554,792.68400,870.75
其中:流动负债163,339.37262,089.31219,924.97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633,504.74527,101.64510,340.81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9,753.1343,827.4043,441.34
利润总额22,397.7317,323.1316,407.87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1,278.6216,763.5115,970.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72.5616,434.764,027.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895.86-120,417.32-193,07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726.4767,573.48281,220.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203.16-36,409.0892,171.11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发行12亿元的2011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鑫泰债”),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年利率为6.78%,每年付息一次,同时附加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除上述已发行的债券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将全部用于泰州市双寿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位于泰州南部新城区,由于该地域原处城市边缘,城市改造相对滞后,建筑布局杂乱,公用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区域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较为严重。棚户区的存在,严重影响泰州的城市形象,阻碍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恢复本地区原有的自然生态,改善城市面貌和周边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保证泰州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该地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已迫在眉睫。本项目全部完成后,不仅将解决一大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提高区内居民生活品质,有力地推动当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区内基础设施,改善区内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从而促进泰州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项目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共371,148.04平方米。2、建设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524,642.5平方米,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为372,157.5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3,2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39,261平方米,小区建成后全部用于安置本项目拆迁居民。

(三)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州市双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11]381号)批准。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210,308.91万元,由发行人子公司泰州市新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发行人持有该公司98.68%的股权。

(五)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回流

发行人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就本项目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完成后,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对项目进行回购,并将工程项目总价款38亿元(包括代建投资额21亿元、回购期代建投资利息17亿元),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无条件支付至发行人开立的指定账户。上述回购安排能够保障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足额回流。

(六)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1年末,本项目前期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累计投入资金13,26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31%。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使用数量

发行人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募集资金使用数量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泰州市双寿棚户区改造项目21.0312.0098.68%48.19%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发行人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发行人和出资人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管

发行人聘请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作为监管银行,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并须将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募集资金直接划至该账户。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当向监管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金用途。监管银行有权核对款项用途,确保与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对于不符合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用款申请,监管银行有权否决。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该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签署了《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协议》和《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规定发行人在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行人专门设立偿债账户,提前准备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存放于该偿债账户,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稳定的营业收入及良好的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污水处理等业务均在区域内占据垄断地位,并且处于稳步发展态势,经营收入稳定可靠。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441.34万元、43,827.40万元和49,753.13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5,970.92万元、16,763.51万元和21,278.62万元。同时,随着泰州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行人的经营性业务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回购资金安排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泰州市双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该项目建成后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将解决泰州市一大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有助于平抑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缓解由于住房价格上涨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压力,有力地推动当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根据发行人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签署的《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双方同意在双方认定的合同代建投资额21亿元之外加计代建投资利息,总计人民币38亿元作为工程项目总价款。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承诺,从2012年至2015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2亿元;2016年至2021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5亿元,上述资金款项必须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无条件支付至发行人开立的指定账户。上述回购安排产生的现金流完全能够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需要,可以为本期债券按期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三)发行人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进一步支撑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雄厚、财务状况优良,在泰州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达57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18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项偿债账户是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又一保障

发行人聘请农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作为监管银行,对本期债券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项偿债账户进行监管。发行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监管银行将偿债账户中的资金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划付的要求进行划付。上述约定的授权及偿债账户不可撤销且不可更改,监管银行亦不得接受任何更改、撤销该项授权或偿债账户的指令。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项偿债账户,以保证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当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前应偿付资金时,监管银行有义务监管专项偿债账户,不得允许发行人自行支配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此外,公司还拥有4,500余亩储备土地,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其他因素致使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测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可以变现部分储备土地收回现金以偿还债券本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望继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作为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发行人与地区的产业政策将会保持高度一致,并能最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产业政策的变化,进而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将持续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政策性风险极低。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交付使用。

(二)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作为主要承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国有企业,其运作的部分基础设施资产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

对策: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与泰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发行人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此外,发行人将努力盘活国有资产,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构建更为合理的业务结构,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从而使持续融资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发行人主要负责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泰州市区位条件较好、经济发展较快及地方财政实力较强、发行人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城市建设中地位重要并获得政府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泰州医药高新区经济总量较小、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不断扩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发行人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将日益稳固,政府及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国际对鑫泰集团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和机遇

1、泰州市区位条件较好,支柱产业对经济有一定的带动能力,地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

2、泰州市财政收入规模增长较快,财政实力较强;

3、发行人作为泰州医药高新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在区域内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得到泰州市政府以及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力支持。

(三)主要风险和挑战

1、泰州医药高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规模较小;

2、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不断扩大,有息负债在公司负债中占比较高。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目前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现阶段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其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包括本期募集说明书在内的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该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发行企业债券相关申报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获得在目前阶段所必需的授权及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协议

(十)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商务1号楼804室

联系人:李华、钱利明、周进

联系电话:0523-89690369

传真:0523-89690631

邮政编码:2253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王富利、肖海飞、吴久春、张国龙、王艳晖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杜乐010-66568411
二、浙江省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马登辉

雷岩

010-68530988

0571-87828267

三、广东省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尹彦方

赖正源

020-87322668-204

020-375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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